截至2025年12月26日收盘,四方光电(688665)报收于49.67元,下跌0.56%,换手率1.08%,成交量1.09万手,成交额5455.51万元。
当日关注点
12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6.3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94.0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2.25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四方光电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财务负责人肖学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敖鸣女士为新任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敖鸣女士具备相关任职资格,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四方光电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财务负责人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其中,部分修订及新增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制度全文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方光电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严禁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形式变相占用。公司建立核查机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需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限制非现金资产抵债。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采取处罚措施。
四方光电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档案管理要求,并强调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与职业道德。内部审计结果将用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重大缺陷需及时披露。
四方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通过官网、电话、邮件、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等,并及时发布活动记录。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
四方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与公司效益、工作目标及长远发展挂钩,实行按劳分配、责权匹配、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标准参考同行业并以聘任合同为准。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考核,董事津贴需经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审议。特殊情况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薪酬调整需经审批程序。
四方光电市值管理制度
制度明确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应聚焦主业,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提升投资价值,严禁操纵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方光电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资产收购、金融资产投资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根据投资规模和标准分级审批。制度还规定了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等内容,旨在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四方光电授权管理制度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并建立审查程序。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长可审批未达董事会标准的交易,总裁可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决策。制度强调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越权将追责。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
四方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仍需履行的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股份转让限制,并要求离职时办理工作交接,必要时接受离任审查或审计。
四方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内部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
四方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制度规定了担保对象的条件、审查审批程序,明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担保债务到期未履行或出现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
四方光电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外汇期权等。公司仅可与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交易,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外汇收支预算,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交易规模履行审批职责,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
四方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存放安全。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四方光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涵盖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别负责财务审计监督、董事高管薪酬考核、公司战略与ESG发展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推荐等职责。制度明确了各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职条件、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
四方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了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比例上限等内容。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前需申报计划,及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并对违规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四方光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四方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方案、被收购事项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方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机制。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并披露。
四方光电分红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制度规定了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强调在盈利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优先实施现金分红,并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设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同时要求在年报中披露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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