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3日收盘,水晶光电(002273)报收于20.41元,上涨0.05%,换手率3.37%,成交量45.75万手,成交额9.38亿元。
当日关注点
7月23日,水晶光电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2447.13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2348.56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98.57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权益的条件均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23日,以10.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13: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由董事长林敏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夏云回避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7月23日为授予日,以10.0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13: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23日为授予日,以10.0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25年7月23日,授予数量为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0.07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为董事、副总经理李夏云,获授50.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自授予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分三期,比例分别为40%、30%和3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一定标准。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李夏云- 职务:董事、副总经理-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100%- 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04%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注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