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SH)公告称,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因控股股东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三安电子”)涉及合同纠纷未履行义务,法院裁定在30个交易日内强制处置三安电子所持公司6856.295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7%。截至公告日,三安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2.14亿股,占比24.33%,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比29.47%,所持股份均已司法冻结。本次被执行股份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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