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8号),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38,601,326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116.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999,961.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984,264.8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5,015,697.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0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及子公司盛帷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41,291,188.00元增加至479,892,514.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41,291,188股增加至479,892,514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HUI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LISA YI LU FENG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HUI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LISA YI LU FENG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HUI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LISA YI LU FENG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79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999弄B2栋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法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安排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11月12日16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acmrcsh.com进行出席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盛美上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0276506
邮箱:ir@acmrcsh.com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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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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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460.350.0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8号),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38,601,326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116.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999,961.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984,264.8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5,015,697.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0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盛帷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9,519,103.72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519,103.7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6,984,264.81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941,246.3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19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460.350.0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460.350.0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19号)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制定〈ESG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6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8号)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601,326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9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08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41,291,188.00元变更为479,892,514.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41,291,188股变更为479,892,514股。
上述股份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二、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化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董事会人数由8人调整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4人(含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调整为3人。
三、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的情况
为健全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全面、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新增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同步制定《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为持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本次《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具体修订对照情况详见附件。
除附件《〈公司章程〉重要条款修订对照表》中列明的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无实质性修订,个别文字表述、标点符号及引用条款序号等调整和修改不再作逐条列示。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公司章程》重要条款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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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28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999弄B2栋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全体董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HUI WANG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制定〈ESG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HUI WANG先生、王坚先生和黄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HUI WA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4.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4.0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黄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苏彤先生、蒋守雷先生、陈大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苏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5.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蒋守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5.0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大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9)。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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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8号),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38,601,326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116.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999,961.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984,264.8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5,015,697.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0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盛帷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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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原因以及操作流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主要原因以及操作流程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在执行募投项目时涉及境外采购原材料、设备、试制测试、研发器件以及研发相关的其他服务,需要及时向境外供应商进行外汇支付。因使用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直接支付效率较低,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先行使用公司自身或子公司的外汇进行垫付,后续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款项,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为保证账目准确,并满足监管要求和管理需求,上述事项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及相关内控制度,与其子公司签订采购等相关协议,子公司根据协议要求,进一步对上述事项进行采购或提供相关服务并以自身外汇进行垫付,同时分类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相关负责部门业务经理提出申请,并匹配相应结算单、合同协议、订单、发票及报关单等,按照公司内控签核制度复核、审批付款申请单后,交由财务部门复核募集资金项目的结算,并报财务经理审批;
3、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支付的付款申请单得到批准后,公司再根据所签订的协议,在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后的6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划拨款项至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编制相关明细账,明细账应逐笔记载相关交易的账户、金额、摘要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每月及时获取上述提及的明细账、协议、订单、发票、付款审批单、报关单、境外汇款单等相应支付凭证,检查其流程的合规性以及交易发生的真实性,并将相关凭证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综合比对,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4、此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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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8号),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38,601,326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116.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999,961.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984,264.8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5,015,697.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0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盛帷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5,015,697.05元,低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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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作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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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美上海”)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人数由8人调整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4人(含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调整为3人,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同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HUI WANG先生、王坚先生、黄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苏彤先生、蒋守雷先生、陈大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苏彤先生、蒋守雷先生、陈大同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苏彤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其中,因张苏彤先生至2026年7月7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其任职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HUI WANG:男,1961年11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精密工学专业博士,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获得者。1994年2月至1997年11月,担任美国Quester Technology Inc.研发部经理;1998年5月至今任ACM RESEARCH, INC.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盛美上海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UI WANG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0,962股。HUI WANG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与董事、总经理王坚为兄弟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坚:男,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专业硕士、计算机科学专业硕士。1986年7月至1987年4月任杭州西湖电视机厂技术员;1996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日本富士精版印刷株式会社技术员;2001年12月至2019年4月历任盛美上海工艺工程师、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盛美上海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盛美上海董事。成功研发无应力铜抛光和电化学镀铜技术,参与申请发明专利100余项,负责多项重大科研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2,755股。王坚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HUI WANG为兄弟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晨:男,199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亚发展研究专业硕士、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14年8月至2016年10月历任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战略部助理、风控经理;2016年10月至2022年10月历任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信息部经理、投资二部投资经理、投资二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2024年11月,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盛美上海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晨未持有公司股份。黄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苏彤:男,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1989年3月至2000年4月任陕西财经学院财会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2000年4月至2003年6月任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2003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培训中心主任、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2017年5月至2024年3月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2024年10月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任云南普洱学院教授(支教);2022年12月至今任深圳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盛美上海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苏彤未持有公司股份。张苏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守雷:男,1943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华越微电子公司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2020年12月至2025年5月任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07)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766)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36)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高级顾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荣誉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守雷未持有公司股份。蒋守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大同:男,1955年4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清华大学学士、硕士、博士,曾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美国国家半导体高级工程师;1999年5月至2000年9月,作为共同创始人创办Omni Vision,并担任技术副总裁;2000年9月至2008年3月,作为共同创始人创办展讯通信,并担任首席技术官;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北极光创投投资合伙人;2009年12月至今任北京清石华山资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北京清芯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委会主席;2018年至今任元禾璞华(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投委会主席。2017年9月至2023年1月任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08)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12)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大同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大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77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信托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 投资金额:人民币24亿元
● 资金来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8号),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38,601,326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116.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999,961.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984,264.8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5,015,697.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0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盛帷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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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5年9月26日登记完成,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累计投入进度 = 截至2025年9月26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即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信托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使用IPO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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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