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实施后,水果味电子烟等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被全面下架。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仍铤而走险,违规生产、销售水果味电子烟。东城法院通报了一起生产销售水果味电子烟的典型案例,00后男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
刘某某是一名00后,在东莞有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组装的小工厂。自2023年起,刘某某发现水果味电子烟有利可图,便打起了销售水果味电子烟的主意。然而,刘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也没有相应的许可证明。
起初,刘某某只是当中间商,购入水果味电子烟再通过微信群倒卖赚取差价。为了追求更大利润,他决定自己加工水果味电子烟进行售卖。他买来电子烟的零配件、雾化芯等,组装成没有注烟油和封膜成产品的前端产品,再从他人处购买水果味烟油。之后,刘某某根据客户需要委托工厂进行注油并封膜加工成不同口味的水果味电子烟产品。
由于水果味电子烟被禁售,刘某某无法通过线下渠道正常销售,便在微信群里打广告。客户看到消息后会加他微信单独沟通购买。根据客户需求做好水果味电子烟后,刘某某再通过快递把货送给客户。
2024年4月,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2023年至2024年4月间,刘某某通过网络等方式非法向多人销售水果味电子烟至北京市东城区等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
东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本案审理法官杨晓琪提示,电子烟本质上属于烟草制品,生产经营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许可。未获许可擅自生产电子烟,不仅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还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022年5月1日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这意味着水果味电子烟已被全面禁止。即便持有烟草经营许可,生产、销售水果味电子烟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琳琅满目的果味电子烟,因新奇口味更易吸引未成年人等群体,可能导致其因好奇心染上烟瘾。此外,目前市面上私下流转销售的水果味电子烟绝大多数是小作坊生产的“三无”劣质产品,更暗藏多重安全与健康隐患。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