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中受伤后二十天不见好转此时还能否申报工伤?
网友提问
网友“没有你的日子里”提问:我的妹妹今年3月在一家船厂务工,6月25日在操作中不慎从梯子上坠落,坐下休息一会儿后,感觉不是很痛就继续干活了。事后自行服用止疼药并贴膏药,持续二十几天,感觉不见好转,去医院经诊断是L2椎体压缩性骨折,请问我们还能否申报工伤?
答:可以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位网友妹妹的事故发生仅二十余天,仍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在30日内未主动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