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9日,赛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80.HK)公告,其附属公司嘉善赛晶、赛晶半导体、武汉朗德与其他合资方于当日交易时段后订立投资合作协议,拟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合资公司。
嘉善赛晶、赛晶半导体及武汉朗德将按各自于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合共人民币50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的25%。出资由集团内部资源拨付,须于合资公司成立起五年内以现金完成。
协议订约方还包括创科、嘉善驭芯及上海森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TPU AI芯片以及行业推理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包括定制化AI加速卡、边缘推理工控机、高性能AI工作站及行业大模型一体机。
合资公司致力成为开源架构AI处理器和定制芯片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称,成立合资公司可实现合资方在芯片业务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优势互补,助力集团在AI领域的业务拓展升级。
由于执行董事项颉持有创科全部已发行股本及嘉善驭芯70%合伙权益,创科及嘉善驭芯均为项颉的联系人,属公司关连人士,订立投资合作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连交易。
该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项颉已就批准协议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由嘉善赛晶提名,一名由上海森谋提名,一名由北京芯运钜提名,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后可膺选连任。股东会有关注册资本增减、合并分立解散等决议案须经持有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合资方通过。
倘任何合资方欲转让其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其他合资方拥有于30天内以相同条款购买相关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倘有合资方违约,守约合资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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