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通报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将李某某的全名予以公布,在网上引发高度关注。截至目前,校方仍未对舆论中的诸多质疑给出回应。
公众的疑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公告中将其全名公布这一做法是否适当?根据通报原文可以发现,学校称,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相关告知书。也就是说,很可能当事人并未成功收到告知,因此才走到“公告送达”这一步。
根据目前可知的信息,通报提到的“不当行为”“引发恶劣影响”,应当是从乌克兰电竞选手与该校学生的一条亲密视频而来,而这条视频也因男方公开发布后广泛传播。涉及女方的视频具有私密性质,如此肆意流传,学生本就是受害者,而一份校方全名公布的“公告送达”显然更对学生造成了二次伤害。
处分惩戒的目的是以惩育人、让其认识到错误,而不是把学生视为“以儆效尤”的工具,让学生经受拟被开除之外的附加伤害。面对这样一起需要审慎处理的事件,除了毫无温度地以全名公告,难道没有以学号、“某某”代替等更妥当的公告方式?而先前多种形式的送达为何没能成功,若是学生拒收,是不是也有必要采取更多办法联系到学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尽到最后的教育责任?而不是甩一纸“拟决定开除学籍”的公告,急着同该学生“割席”,更急着把校方的育人责任也同步剥离。
另一方面,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是否合理,相应依据是否适用?已有不少观点指出,在通报援引两个条款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实则是一条有关“退学”的规定,事关开除学籍的有关决定援引错误,有效性必然会受到质疑。而援引的另一条《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中,“有损国格、校誉”的用词太过模糊,既然要按规执行,就需要更精确的解释。而这一表述恰恰给予了学校过为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也就使“开除学籍”这一最重的处分有过当之嫌。同时,校规中还有禁止学生“在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等诸多规定,也被学者质疑涉嫌行政违法,进一步给处分的合法性、合理性画上了问号。
作为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大连工业大学有责任以一所大学治学育人的严谨态度,对这些被质疑的细节认真研判,更有必要在尊重并保护好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予以回应。与此同时,诸多谣言纷传网络,公众需要更理性,有关部门也要对相关谣言进行处理,而发布视频的这名男子作为始作俑者,更该受到应有的处罚。时至今日,不仅涉事女生仍在经受网络流言的攻击,学校同样因这一则公告陷入舆论漩涡的中心,对女生的伤害在滚雪球,所谓的“恶劣影响”也在滚雪球,尤须正视质疑、给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