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深圳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在“电商平台营收增长奖励项目”条目中,《细则》指出着力培育带动效应显著、区域辐射力强、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新颖的综合类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培育生产制造、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行业和领域的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培育餐饮、家政、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商务领域的数字生活服务平台。
《细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商贸类平台企业、商务领域服务类平台企业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在“网络零售纳统奖励项目”条目中,《细则》指出进一步壮大电子商务应用型企业主体规模,拓宽电商销售新渠道,实现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对首次以“零售业(统计代码F52)”统计口径纳入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统计且达到一定规模,并于次年实现网络零售额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在“网络零售大额增长奖励项目”条目中,《细则》指出,加快培育网络零售领军企业,支持网络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按上一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长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500万元。
撰文:徐怀
【作者】 徐怀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