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利,在电子烟和香烟里“加料”,让人“上头”又“上瘾”。这种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其实就是披着伪装外衣的新型毒品——依托咪酯。近期,蕉岭法院审结一起涉及“上头电子烟”的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吴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23年12月底,被告人吴某在明知依托咪酯系毒品的情况下,仍将五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烟弹拿给姚某(另案处理),用于抵消其与姚某的欠款(人民币2500元)。此外,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吴某分别容留姚某、张某(另案处理)、林某(已作行政处罚)在其住家内共同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五次。
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烟弹用以抵消向他人的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某在其住家多次为他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子烟逐渐流行,随之出现了一些伪装成普通电子烟的“上头电子烟”,这种“上头电子烟”与普通电子烟外形不易区分,实则被犯罪分子在烟油中添加了“依托咪酯”成分。
吸食“依托咪酯”后主要表现为眩晕、手脚抽搐、昏厥摔倒等状态,若大剂量吸食,还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长期滥用“依托咪酯”会对肾上腺皮质功能、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肝脏功能等造成影响,甚至会造成死亡。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毒品的危害巨大,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警惕新型毒品的危害,提高毒品鉴别能力,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南方+记者 陈萍
通讯员 方静娜
【作者】 陈萍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