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7日收盘,强达电路(301628)报收于91.83元,上涨4.89%,换手率20.99%,成交量3.95万手,成交额3.58亿元。
当日关注点
10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435.5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394.8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040.73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强达电路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3万户,较6月30日减少2252.0户,减幅为14.74%。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4933.0股增加至5786.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50.06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财务报告
强达电路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06亿元,同比上升20.74%;归母净利润9632.37万元,同比上升20.91%;扣非净利润9544.51万元,同比上升31.04%;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51亿元,同比上升27.6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757.46万元,同比上升58.9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678.22万元,同比上升72.49%;负债率24.98%,投资收益197.59万元,财务费用-166.03万元,毛利率30.79%。
公司公告汇总2025年三季度报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为250,659,813.0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66%;年初至报告期末为706,377,191.9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37,574,645.2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91%;年初至报告期末为96,323,744.2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36,782,234.3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49%;年初至报告期末为95,445,096.1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94,948,311.5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02%。
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50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19.05%;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28元/股,比上年同期下降9.22%。
稀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50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19.05%;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28元/股,比上年同期下降9.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为3.33%,同比下降0.96个百分点;年初至报告期末为8.54%,同比下降5.92个百分点。
总资产:本报告期末为1,529,015,083.80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0.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末为1,147,080,269.00元,比上年度末增长6.29%。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由董事长祝小华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报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5-050。备查文件包括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伟鸿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招商银行定期存款2,000万元和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分别获得收益5.00万元和18.87万元。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可在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截至公告日,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万元,未超出授权额度。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及公司正常经营,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已采取多项风险控制措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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