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1日收盘,聚灿光电(300708)报收于9.23元,下跌0.11%,换手率3.37%,成交量23.94万手,成交额2.21亿元。
当日关注点
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78.4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997.8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80.5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监事会仍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增选独立董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9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废止部分制度及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会议筹备、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和报告。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修订),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会负责登记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相关方需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书。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适用对象、股票买卖禁止情形、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规范股份交易行为,防范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年报重大遗漏、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对责任人可采取通报批评、警告、调岗、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组织实施信息披露、投资者咨询、接待来访、媒体关系维护等工作。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募集资金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相关人员须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
公司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掉期业务,禁止投机性交易。交易须基于实际外币收付款预测,金额和期限需匹配,仅能与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董事会和股东会为决策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操作,审计部负责监督。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并拥有特定审批权限。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施伟力),声明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年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
公司发布《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董事会拟由6名增至8名,其中独立董事由2名增至3名。提名施伟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布《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华荣),确认提名施伟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公司发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董事会成员构成、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进行调整。本次修订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监督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评估等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受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涵盖未履职、决策失误、违法违纪、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扣发薪酬、调岗、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公司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公司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除外。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期间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需履行审批程序,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协议,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明确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生效,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则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离职人员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公司文件资料,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两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委托理财资金应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利率、汇率等衍生品,且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投资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部负责投资审计。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定,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
公司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规范公司及子公司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制度适用于商品衍生品、外汇衍生品等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评估、专业人员配备、止损限额设定等。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允许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但不得滥用该机制。相关事项须经部门申报、证券事务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及董事长审批,并做好登记与监管报送。
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涵盖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与职责、财务管理、经营及投资决策、重大信息报告、内部监督审计等内容。子公司需遵循公司战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信息,接受公司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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