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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石政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石政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6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6年2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石政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石政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石政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石政民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石政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