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7日收盘,博敏电子(603936)报收于11.68元,较上周的11.86元下跌1.52%。本周,博敏电子11月7日盘中最高价报12.04元。11月5日盘中最低价报11.3元。博敏电子当前最新总市值73.63亿元,在元件板块市值排名31/57,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470/5166。
本周关注点
博敏电子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多项议案,并聘任李小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取消监事会等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9日。
博敏电子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相应修订,涉及法定代表人职责、财务资助、股份回购、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等内容,并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因身体原因辞职,继续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李小伟获聘为新任董事会秘书,具备任职资格并已取得上交所董秘培训证明。黄晓丹持有公司股份155,400股。
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35万元,与2024年度持平。该事务所近三年无民事责任承担记录,但曾受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明确股份申报、披露、转让限制及禁止情形,规定股份变动合规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表决机制等内容,区分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组成、职权、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董事会行使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高管聘任等职权,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份结构、股东与董事会职责、财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机制及章程修改等内容,明确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决策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类型、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规定投资实施、转让回收及监督机制,总经理审批一般投资,重大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制度》,明确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严禁擅自担保,强调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
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内部董事按职务领薪,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月度绩效和年终奖构成,薪酬为税前金额,依法代扣税费。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允许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登记与保密程序,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
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投机交易,业务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财务部操作,审计部监督。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须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续聘可不公开选聘,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方式及职责,强调合规、平等、主动原则,规定沟通方式包括业绩说明会、电话咨询等,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要求在信息公开前登记知情人信息并签署承诺书,董事会为管理机构,审计委员会监督。
公司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明确因减资、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转债转换或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需通过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实施。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允原则,规定披露与决策程序,关联董事与股东应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规定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应形成书面记录并保存十年。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专户,用途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职权职责,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程序、离任后义务及离任审计安排,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任期结束后两年内忠实义务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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